《版权条例》(第 528 章)
第 169 至 176 条
版权审裁处
第 173 和 233 条
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第 154 至 160 条
关于
特许计划
的转介及申请
第 161 至 166 条
就
特许机构
批出的特许而作出的转介及申请
第 14 条
有关裁定雇员在其作品以不能合理地预料的方式被利用时可得的偿金的申请
第 213 和 213A 条
有关审裁处代权利拥有人给予同意的申请
《版权条例》附表 2 第 14(3) 段
有关裁定凭藉《1996年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修订)条例》第10条的实施而有权限制租赁的人支付公平的酬报的申请
《版权条例》
附表 2
第 6 段和
附表 3
第 6 段
有关裁定《版权条例》生效引致反对的权利而产生的补偿的申请
《版权审裁处规则》(第 528D 章)
条例 /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