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特批持有人可将特批机构建议批出的特批的条款转介审裁处。审裁处如决定受理该项转介,在考虑建议特批的条款后,会作出其认为合理的决定,确认或更改该等条款。
任何特批如即将到期失效,该特批的持有人可基于该特批在当时情况下停止有效是不合理为理由而向审裁处提出申请。审裁处如裁定该项申请具备充分理由,须作出命令宣布有关的特批持有人有权按照审裁处认为合理的条款继续享有特批的利益。凡已根据上述情况向审裁处提出申请,审裁处可命令特批持有人就使用费作出中期付款。另一方面,审裁处可作出命令,规定在转介或申请有最终裁定前,特批机构 不得申请任何非正审强制令。
若审裁处就转介作出命令,特批机构或有权享有该命令的利益的人,可向审裁处申请覆核其命令,但可能须先获取审裁处的特别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