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
版权审裁处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七名普通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根据《版权条例》第 169(2)(a) 条,主席和副主席必须具备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 336 章) 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的资格。
主席
李志喜资深大律师, JP
副主席
何京文先生, JP
普通成员
陈百里博士 郑志明先生 张妙嫦女士 赵丽娟女士 林大伟先生, JP 廖家俊博士 董耀中先生, JP
陈百里博士
郑志明先生
张妙嫦女士
赵丽娟女士
林大伟先生, JP
廖家俊博士
董耀中先生, 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