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编号2009年第1号 |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58条申请批出特许] |
原诉人: |
Neway Music Limited、益智发展有限公司、溢多有限公司、俊姿有限公司、悦威发展有限公司、新华科技有限公司、豪威行有限公司、百艺投资有限公司、Star Business Limited、溢铭有限公司、Superfeel Limited、Song Advance Limited、富乐香港有限公司、新线有限公司、亮宜有限公司、百高行有限公司、新华福有限公司、锦廸有限公司、铭辉国际有限公司、兴栢有限公司、胜溢有限公司、新威基业有限公司、丰浚有限公司、达滔有限公司、桦龙有限公司及伟力太平洋有限公司 |
答辩人:香港音乐版权协会有限公司及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imited |
| 1. |
申请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提出。 |
| 2. |
指示聆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进行。 |
| 3. |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进行。 |
个案编号2009年第2号 |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63条发出转介通知书] |
原诉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
答辩人: |
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 及 EMI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
个案编号2009年第3号 |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62条发出转介通知书] |
原诉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
答辩人: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 |
个案编号2009年第4号 |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62条发出转介通知书] |
原诉人:  |
答辩人: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