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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排期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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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处理的申请

2011  |  2010  |  2009  |  2008


个案编号2009年第1号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58条申请批出特许]
原诉人
Neway Music Limited、益智发展有限公司、溢多有限公司、俊姿有限公司、悦威发展有限公司、新华科技有限公司、豪威行有限公司、百艺投资有限公司、Star Business Limited、溢铭有限公司、Superfeel Limited、Song Advance Limited、富乐香港有限公司、新线有限公司、亮宜有限公司、百高行有限公司、新华福有限公司、锦廸有限公司、铭辉国际有限公司、兴栢有限公司、胜溢有限公司、新威基业有限公司、丰浚有限公司、达滔有限公司、桦龙有限公司及伟力太平洋有限公司
答辩人:香港音乐版权协会有限公司及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imited

1.
申请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七日提出。
2.
指示聆讯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及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进行。
3.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进行。

个案编号2009年第2号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63条发出转介通知书]
原诉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答辩人
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 及 EMI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1.
转介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出。
2.
指示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进行。
3.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进行。
4.
指示聆讯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进行。
5.
申请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撤回。

个案编号2009年第3号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62条发出转介通知书]
原诉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答辩人: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

1.
转介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出。
2.
指示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进行。
3.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进行。
4.
指示聆讯于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进行。
5.
申请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撤回。

个案编号2009年第4号
[根据第528章版权条例第162条发出转介通知书]
原诉人
答辩人:香港音像联盟有限公司

1.
转介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发出。
2.
指示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进行。
3.
非正审申请的聆讯于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进行。
4.
申请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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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11December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