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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版权审裁处是一个独立的类似司法机构,在 1997 年 12 月 1 日根据《版权条例》(第 528 章)
第 169 条成立。版权审裁处的前身是依据 1956 年英国《版权法例》成立的播演权审裁处。
职能
版权审裁处的主要职能,是审决有关特批机构发出的特批或其所实施的特批计划下的版权及相关争议。概括地说,任何人如认为在特批计划下不合理地被拒发特批,或认为获发特批的条款不合理,可把个案转介审裁处。
审裁处亦可审决其他不涉及集体特批机构的事宜,例如在相关权利拥有人的身分或下落未能确定时,审裁处可代某项表演的复制权拥有人给予同意,或代表演者的租赁权拥有人给予同意。
程序
审裁处有权就案件的事实作出定论,并根据事实作出合理的决定。审裁处的聆讯通常公开进行。当事人只可就法律论点对审裁处的决定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版权审裁处规则》就向审裁处作出转介及提出申请的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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