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特許持有人可將特許機構建議批出的特許的條款轉介審裁處。審裁處如決定受理該項轉介,在考慮建議特許的條款後,會作出其認為合理的決定,確認或更改該等條款。
任何特許如即將到期失效,該特許的持有人可基於該特許在當時情況下停止有效是不合理為理由而向審裁處提出申請。審裁處如裁定該項申請具備充分理由,須作出命令宣布有關的特許持有人有權按照審裁處認為合理的條款繼續享有特許的利益。凡已根據上述情況向審裁處提出申請,審裁處可命令特許持有人就使用費作出中期付款。另一方面,審裁處可作出命令,規定在轉介或申請有最終裁定前,特許機構 不得申請任何非正審強制令。
若審裁處就轉介作出命令,特許機構或有權享有該命令的利益的人,可向審裁處申請覆核其命令,但可能須先取得審裁處的特別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