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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例 /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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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權條例》 (第 528 章)
  •      

    第 169 至 176 條

    版權審裁處

       

    第 173 和 233 條

     

    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第 154 至 160 條

     

    關於特許計劃的轉介及申請

       

    第 161 至 166 條

     

    特許機構批出的特許而作出的轉介及申請

       

    第 14 條

     

    有關裁定僱員在其作品以不能合理地預料的方式被利用時可得的償金的申請

       

    第 213 和 213A 條

     

    有關審裁處代權利擁有人給予同意的申請

         

    《版權條例》附表 2 第 14(3) 段

     

    有關裁定憑藉《1996年知識產權(世界貿易組織修訂)條例》第10條的實施而有權限制租賃的人支付公平的酬報的申請

         

    《版權條例》附表 2 第 6 段和附表 3 第 6 段

     

    有關裁定《版權條例》生效引致反對的權利而產生的補償的申請

         
  • 版權審裁處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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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日期: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