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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版權審裁處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七名普通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根據《版權條例》第 169(2)(a) 條,主席和副主席必須具備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336 章) 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主席

王桂壎先生,J.P.

副主席

湯達熙先生

普通成員

陳百里博士

植觀賢先生

趙麗娟女士

朱慶華女士

林曼雅女士

廖家俊博士

黃永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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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11November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