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版權審裁處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七名普通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根據《版權條例》第 169(2)(a) 條,主席和副主席必須具備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336 章) 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主席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JP
副主席
何京文先生, JP
普通成員
陳百里博士 鄭志明先生 張妙嫦女士 趙麗娟女士 林大偉先生, JP 廖家俊博士 董耀中先生, JP
陳百里博士
鄭志明先生
張妙嫦女士
趙麗娟女士
林大偉先生, JP
廖家俊博士
董耀中先生, 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