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版權審裁處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七名普通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根據《版權條例》第 169(2)(a) 條,主席和副主席必須具備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336 章) 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主席
王桂壎先生,J.P.
副主席
湯達熙先生
普通成員
陳百里博士 植觀賢先生 趙麗娟女士 朱慶華女士 林曼雅女士 廖家俊博士 黃永恩先生
陳百里博士
植觀賢先生
趙麗娟女士
朱慶華女士
林曼雅女士
廖家俊博士
黃永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