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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版權審裁處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七名普通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根據《版權條例》第 169(2)(a) 條,主席和副主席必須具備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336 章) 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的資格。

主席

李志喜資深大律師, JP

副主席

何京文先生, JP

普通成員

陳百里博士

鄭志明先生

張妙嫦女士

趙麗娟女士

林大偉先生, JP

廖家俊博士

董耀中先生,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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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2009December4